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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关于印发《农业气象试验站网建设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气象局关于印发《农业气象试验站网建设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气象局关于印发《农业气象试验站网建设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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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局关于印发《农业气象试验站网建设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4-06-20 08:50:54 |   作者: 织链机专用激光焊接机

  • 机型介绍



  为推动农业气象试验站建设和发展,强化气象为农服务科技支撑,现将《农业气象试验站网建设与发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气象试验站作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气象科学技术研发、中试和推广应用的重要平台,是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支撑。为更好地发挥农业气象试验站试验研究、技术示范、成果推广、田间观测、人才教育培训等功能,逐渐增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气象部门现有农业气象试验站70个,其中,国家一级农业气象试验站36个,由中国气象局统一规划布局;二级农业气象试验站34个,由各省(区、市)气象局根据当地需要规划建设。长期以来,农业气象试验站坚持“试验(引进)-示范-推广-服务”的模式,在作物、蔬菜、牧草、瓜果、渔业、林业等适宜生长气象指标鉴定,农业气候区划、农业气象产量预报、农业气象观测、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业务实验,及农作物节水灌溉、小麦干热风、杂交水稻生态适应性、作物低温冷害防御等适用研发技术中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形成了一批具有实用性的技术和成果,有效提升了农业气象服务的水平。

  现有农业气象试验站网在布局、功能、管理和保障支撑等方面已经不能够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大多数表现在:

  1.站网布局有待调整优化,观测能力亟待加强。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我国农业布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农业气象试验站网布局不能适应国家农业和生态战略格局建设需要。目前的农业气象试验站观测试验大多针对传统大宗粮油作物开展,对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生态气象等方面的观测试验能力薄弱;对发展作物模型模拟技术所需要的必要参数等观测项目存在缺失;观测自动化程度低,观测要素和频次难以满足试验和服务需要。

  2.试验条件普遍偏差。在现有农业气象试验站中,有9%的站没有试验场地,27%的站试验用地不足10亩,26%的站没有实验室,64%的站实验仪器短缺,且相当部分站的试验设施陈旧、老化,承接试验研究、技术示范推广的基础条件不够。同时,现有站网中82.8%的站的试验业务维持经费不足,多数站无法围绕业务和服务需求持续、稳定地开展试验研究。

  3.试验研究成果转化率低。受多种因素限制,部分站承接的科研试验、技术推广项目的渠道有限,导致技术积累与当地农业生产服务需求对接不够、难以紧贴地方需求提供针对性特色服务;特别是多数站针对当地农业生产气象适用研发技术力度不够,农业气象试验站辐射带动及示范作用明显不足。

  4.管理体制不顺,人才队伍缺乏。现有站网中,1个站由国家级科研单位管理,5.7%的站由省级科研或业务单位管理,74.2%的站由地市级气象局管理,18.6%的站由县级气象局管理。多头管理造成管理不到位、责权不清晰、组织不统一、运行不顺畅的现象;大部分试验站与国家和省级业务科研单位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支撑不足,业务、科研、服务缺乏系统的设计规划和上下衔接;部分由市、县气象局负责管理的试验站人员编制被占用,37%的站每站不足6人,3%的农业气象试验站无人员编制,不能确保在编人员从事农业气象试验研究、业务服务等工作,大部分站的人员总量和队伍知识结构也不能适应现代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发展的新需求。

  1.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对农业气象试验提出新需求。随着我们国家现代农业的发展,一方面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工厂化的生产技术大规模应用,迫切地需要根据现代生产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气象观测、试验新的气象服务指标、改进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另一方面生产效益高的设施农业、特色农业、都市农业等发展迅猛、比重增加,需要开展相关的观测试验研究,建立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等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和模型系统,尽快推进针对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气象服务。

  2.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气象服务能力的新需求。目前,我国的农业产业体系、生产方式、天气天气特征情况等均发生很大变化,原有的农业气象指标已经不能科学反映气象条件和农业气象灾害对作物生长发育的影响,迫切地需要联合开展区域性农业气象观测试验研究,持续验证和修订农业气象指标体系,明确农业气象灾害的形成机理和危害机制,提高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评估能力和水平。

  3.发展农业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适用技术的新需求。农业水土资源短缺、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影响加剧慢慢的变成了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迫切要求农业气象在科学技术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依托农业气象试验站切实增强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力度,强化农业抗御气象灾害和提高开发利用农业气候资源的适用技术的研发、验证、示范及推广。

  4.发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服务的新需求。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的一项长期任务,农业气象试验站长期开展作物物候等方面的观测和研究,具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和优势,需要在生态质量监测评估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服务等方面开展探索,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求,以提升现代农业气象业务服务能力为核心,逐步建成具有农业气象研发技术先进性、农业气象服务先导性和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示范性等功能的农业气象试验站网。

  坚持需求牵引。根据我们国家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要,分级设置站网、分批开展建设。

  坚持突出重点。以全国主要粮食产区、重点设施和特色农业生产区、关键和脆弱生态区为重点,着力于激发农业气象试验站发展活力、着力于强化农业气象科学技术创新、着力于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坚持融入发展。站网建设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其他野外台站等实现有机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着力于提升农业与生态气象综合服务能力。

  通过3~5年的建设,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定位准确、功能先进、管理顺畅,由5个左右国家级农业气象工程技术中心、40个左右国家一级农业气象试验站和若干个国家二级农业气象试验站组成的站网。为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农业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通过重点建设,力争在5年内有1~2个试验站进入国家级野外科学试验站序列。

  1.站网布局。依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十二五”期间“七区二十三带”农业战略格局、“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结合各站现有试验条件、区域代表性、人员情况及发展的潜在能力等,按照定位不同、各有侧重、功能互补的原则,分三级设置农业气象试验站,即国家级农业气象工程技术中心、国家一级和二级农业气象试验站。农业气象工程技术中心和一级站由中国气象局统一组织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布局见附表1),二级站由省级气象部门按照上述原则规划布局并上报中国气象局备案。建成后将形成涵盖大宗作物以及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业(森林)、牧业(草原)、渔业以及湿地、荒漠等很多类型的站网。

  2.站网定位。农业气象工程技术中心主要负责气象灾害对农作物等生长发育过程的影响机理试验研究、为农业气象大型控制性试验开展提供技术支撑以及相关培训等。一级站主要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主要围绕代表区内农业生产、生态恢复以及气象灾害防御的关键环节,开展作物(生物)及其相关环境要素的立体、自动、连续监测;开展农业与生态气象指标的相关试验研究;负责防灾减灾、农业适应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气候资源高效利用等适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周边地区技术指导。二级站以满足省(市、区)内农业气象服务需求为目标,选择粮油、设施、特色、畜牧、水产等典型农业生产区进行布局建设,针对当地农业生产环节对气象服务的实际要,开展相关的一系列观测、试验、研究、示范、中试和服务等工作,作为一级站网的有益补充。

  各农业气象试验站应根据在站网中的定位及服务需求,不同程度地承担以下任务:

  1.农业气象观测。开展常规农业气象观测,积累长期、定点、稳定、系统的观测资料;参加或受委托承担农业与生态气象观测规范的制、修订任务;参加或受委托承担计划应用于农业与生态气象观测的新仪器、新设备的中试、对比、校验、标定试验和研究确定相应的观测方法与规范的任务;参加或受委托承担农业气象试验站观测记录统一输出和传输格式制、修订任务;根据农业与生态气象灾害、农林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和农业气象服务的需要,承担移动观测、田间调查等任务;承担农业气象试验站观测、试验等各类资料的存储与归档任务。

  2.农业气象试验研究。根据保障农业防灾减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服务的需求,农业气象试验站承担农业与生态气象相关科研、业务试验以及观测新仪器、新设备的试验、对比、校验、标定等方法试验研究任务,负责或协助做试验方案设计,分阶段、按步骤合理的安排试验,按年度、分项目提交试验研究报告,负责或协助完成实验结果的分析研究及试验成果在业务服务中的检验应用。

  3.农业气象科研成果示范推广。依照国家和省级农业、气象科研业务单位发展促进农业高产稳产、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适用技术的需要,农业气象试验站发挥代表性强、距生产实际近的优势,承担部分有关技术的研发、成果验证、示范任务,承担将效益明显的科技成果在农业生产实际中推广应用的任务。

  4.农业气象服务。农业气象试验站要发扬和深化“试验(引进)-示范-推广-服务”的模式,负责深入生产一线调查、总结责任区域内农业生产对气象服务的具体需求,建立农业气象科技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充分的利用观测、试验等资料,探索、研发现代农业生产全过程、精细化、实用性气象服务产品,建立面向生产一线的现代农业生产综合气象服务模式,承担相应的责任区域内省级、地市级及县级农业气象服务技术指导任务。

  5.农业气象人才教育培训。农业气象试验站承担农业气象综合观测、农业气象预测预报、农业气象集成服务和相关科研实验有关人员的实习、培训等任务。

  农业气象试验站观测能力应达到以下要求:具备对作物(生物)长势等常规观测及土壤水分、农田小气候等相关环境要素自动化连续监测能力;具备土壤理化性质等基础试验分析和生物生理生化分析能力;具备相应的移动和特种观测能力;具有必要的农机具和交通工具(设备配备参考见表2)。

  业务及实验室。业务和实验室及相关配套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水、电、路、网络等设施齐全。

  观测试验场地。农业气象试验站自有土地或长期租用土地面积一般不少于30亩,保证观测、试验等任务的顺利开展。

  示范推广场地。依托当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建立农业气象试验站的示范推广基地,示范推广基地面积不低于100亩。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培养和训练条件。

  建立移动观测与野外调查资料传输与处理平台,完善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平台,形成代表区内主要生产对象的专题气象服务产品体系。

  根据所承担的农业气象业务服务任务明确各类农业气象试验站机构设置,并逐步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比例。原则上农业气象技术工程中心应不低于10名人员编制;国家一级农业气象试验站应不低于8名人员编制;国家二级农业气象试验站应不低于5名人员编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发展合力。各级气象部门要共同推进农业气象试验站发展和建设。中国气象局相关职能司要在农业气象试验站业务管理、规划设计、经费投入、设备保障、机构和岗位设置、业务科研项目立项、人员培训等方面持续加大力度。相关省(区、市)气象局要建立农业气象试验站“双重”管理机制,原则上农业气象试验站业务、科研由省级及以上相关业务或科研单位管理,并派出农业气象业务骨干人员担任站长;农业气象试验站所在地气象局负责日常运行管理。省级气象部门要负责本省农业气象试验站的规划设计和具体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各农业气象试验站所在地、县气象局要组织骨干队伍承担农业气象试验站建设和日常运行。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运行维护。各级气象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农业气象试验站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实验设备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农业气象试验站与涉农涉灾部门共建共享共用,融入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示范创建等的建设,融入当地的农业生产。积极鼓励农业气象试验站与部门内外的业务科研部门联合申报各类科研业务项目,并据此建立稳定的建设和运行维持投入机制。

  (三)强化技术指导,带动人才成长。积极发挥国家级和省级科研业务单位和相关专家的作用,建立省级及以上专家驻站指导、农业气象试验站业务科研人员到省级及以上业务科研单位做岗位交流的制度。积极鼓励和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并针对性地开展科研业务能力专项培训,由此带动农业气象试验站业务科研人员由单一型向综合型人才成长。

  (四)强化管理考评,促进持续发展。中国气象局相关职能司要研究建立农业气象试验站定期考评制度,建立筛选晋级、淘汰降级的管理机制,根据服务需求和能力建设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